浙江省民政厅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
时间:2021-03-11 作者:佚名
浙民社非准字〔2021〕第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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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。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六条、十七条的规定,准予浙江金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销登记。
接到本决定书后,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,不得再以浙江金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名义开展活动。
浙江省民政厅
2021年2月8日
原文链接:http://mzt.zj.gov.cn/art/2021/2/8/art_1229203651_58924403.html